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1-10-20 13:17:27
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规范和引导旅游民宿发展,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进行。“必备项目检查表”分别规定了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必备项目。“一般要求评分表”规定了各级民宿得分标准,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服务和接待(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四大项组成。丙级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40%,乙级、甲级规定各大项最低得分率:乙级60%、甲级80%。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民宿主人每年度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报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报州市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上报材料按比例组织抽查。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的变化,导致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通知还要求,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由省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由国家级评定机构)进行复核。如因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而暂停营业的旅游民宿,可以在复核当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可予以适当延期。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布。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复核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此外,通知对不同级别旅游民宿评定程序、等级证书和标牌等作出明确规定。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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