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时间:2022-07-13 05:46:48
作者:张俊之(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晋代书札辑录与校注”负责人、西南科技大学教授)
晋代堪称法帖之渊薮,在书法史上的崇高地位一千多年来从未动摇。唐太宗尊王羲之为“书圣”,米芾名斋为“宝晋”,乾隆帝以王羲之《快雪时晴帖》、王献之《中秋帖》、王珣《伯远帖》为“三希”,即可见一斑。其中多是往来书札,周一良先生称之为“法帖之书札”,以影响最大的《宋拓淳化阁帖》(以下简称《阁帖》)为代表;虽然以墨迹形式流传至今的只是极少数,但部分书札内容在亡佚之前被记录了下来,我们称之为“录文之书札”,以首开释文之先河的唐张彦远《法书要录》(以下简称《要录》)为代表。
就原始形态而言,晋代书札十之八九为草书。问题也由此产生:若作为法帖来临习,须以正确释读为基础,而草书因赴速急就而兴,随手信笔,约略潦草,纵任奔逸,以致字多形近,常有异释、误释。被誉为“法帖之祖”的陆机《平复帖》,共9行84字,古今中外二十一家释文,对其中35字持有不同意见,五种以上异释者达6字之多,如第六行第七字,启功先生释作“美”,其他学者或释作“恙”“善”“英”“盖”等。而且,目前释读没有异议的字,还有可能是误释。若作为书札来研究,还需正确解义。然而正如钱钟书先生所云:“按六朝法帖,有煞费解处。此等太半为今日所谓‘便条’‘字条’,当时受者必到眼即了,后世读之,却常苦思而尚未通。”范祥雍先生总结其原因为:刻写流传讹夺、被剪割拼凑、用当时习语、受书人及当时事迹不明。其实,语不可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释文错误。《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录王羲之帖云:“近遣传散,有书,想旦夕还。近健步还,得二十八日书,吴兴又道此月一日,不知何以情恕修叹,乃复以示法谢。”“传散”乃“传教”(掌传教令的郡吏)之误、“道”乃“送”之误、“修叹”乃“修龄”(王胡之字)之误、“法谢”乃“诸谢”(谢安、谢万等)之误。误释如此,自然义不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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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研究晋代书札,须自释文始,纠正误释、考定异释,尽可能还原其真实面貌。自宋黄伯思《法帖刊误》至清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都曾涉及释文问题,但基本上把字形作为唯一根据,常常莫衷一是。我们认为,在充分尊重字形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面考察,释文才有更高的可信度。
字形为本
字形是根本。因为是手书,所以字形是动态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同一人重复书写同一个字,形态都有不同,但所谓草有草法,万变不离其宗。姜夔《续书谱·草书》云:“草书之体,如人坐卧行立,揖逊忿争,乘舟跃马,歌舞躃踊,一切变态,非苟然者。又一字之体,率有多变,有起有应,如此起者,当如此应,各有义理。王右军书‘羲之’字、‘当’字、‘得’字、‘深’字、‘慰’字最多,多至数十字,无有同者,而未尝不同也。可谓所欲不逾矩矣。”其二,不同的人,尤其是不同时代的人书写同一个字,因为带有个人习惯和时代特点,形态差别较大,正如黄伯思云:“虽当时笔法传授或同,然人书不同,亦如面焉。”因此,在识读字形时,需把握差异,抓住字魂。
要确定“录文之书札”中的误释,前提是字形相似。《要录》载羲之帖云:“十一月十三日告期等:得所高余姚并吴兴二十八日二疏,知并平安,慰。”大意是得到余姚县令和吴兴太守的两封信,知道都平安,深感安慰。唯“所高”不可解,疑有误。与“高”草书形近的有“齐”“马”“写”等,此必为“写”之误释。羲之所得二信并非原件,而是期(王延期,人名,羲之帖屡见)抄写的。为了保存原件或将信息传至多人,抄送信件是常有之事,羲之亦曾将殷浩回信抄与他人,其帖有云:“昨得殷侯答书,今写示君。”
语言介入
《颜氏家训·勉学》云:“世中书翰,多称‘勿勿’,相承如此,不知所由,或有妄言此‘忽忽’之残缺耳。”其中透露出两点信息:一是早在南北朝时人们已不懂晋人书札语言;二是“妄言”者已从文字角度去解决语言问题。如果说前辈学者试图通过释文去弄懂语言,我们则要通过语言去重新审视释文:充分吸收汉语史的研究成果,用语言学的方法去研究释文。
2013年初,日本发现王羲之《大报帖》唐摹本,国内外学者释文为:“便大报,期转呈也。知不快,当由情感如佳。吾日弊,为尔解日耳。”有人将“期转呈也”解释为“希望你代我向官长转达此意”。我们释“呈”为“差”,已为书法界广泛接受,其说服力正是来自语言证据:“转差”意为病情向好(《方言》卷三“差,愈也”),为中古常语,羲之帖即八见,如“参军转差”“万石转差”;根据“转差”前必称人之语例,断定“期”为人名,即王延期;书信语言的组织次序为“先标寒暑,次赞彼人,后自谦身,略为书况”(法藏敦煌文献P.3502V张敖《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期转差”正属“次赞彼人”。
《阁帖》卷八载王羲之一帖,各家释作“仆时行以十一日而不保,如比日便成委顿”。殊不知“保”当释为“除”,二字草书形近难辨。“除”谓病愈(《方言》卷三“南楚病愈者谓之差,或谓之除”),与“时行”(指流行性疾病,亦称“天行”“天行时气”)正相呼应。
《阁帖》等丛帖载王献之一帖,历代释文均作“庆等已至也?鹅差不?甚悬心。宜道寻去,奴定西,诸分张少言”。末句令人费解:诸人分离,正当殷殷话别,何以反而少言?其实,“少言”乃“可言”之误释。就字形而言,草书“可”下部与“少”无异,帖中“可”的横划乃系于上“张”字之末,正如唐张怀瓘《书断》言今草“上下牵连,或借上字之下而为下字之上”。从语言上看,“可言”用肯定的形式表达否定的意义,犹如“岂可言”“不可言”,因情感强烈而难以言说。此为晋人书札常语,如“此慰可言”“庆之可言”“庆慰可言”(王羲之)“分张诸怀可言”“忧驰可言”“此慨可言”“燋悚可言”(王献之)“众恨可言”(释慧远)等。“知”亦有此用法,如陶渊明《乞食》诗“衔戢知何谢,冥报以相贻”,庾信《伤往》诗“从今一别后,知作几年悲”,这是中古汉语的一个特点。
词汇而外,语法也有助于释文。《大观帖》《宝晋斋法帖》等载王献之一帖,诸家释作“诸怀儿不可言,且不复得卿送,有诸叹”,“诸怀不可言”句意甚通,何以多一“儿”字?下句有“且”字,知帖“儿”当释作“既”,因为“既……且……”乃固定搭配,如《诗·大雅·烝民》“既明且哲”,《后汉书·吕布传》“绍既怨邈,且闻与布厚,乃令曹操杀邈”;王羲之帖有“诸怀既不可言,且今多惨戚”,亦其证。反观字形,“既”“儿”草书高度相似,《草诀百韵歌》云:“欲识高齐马,须知兕既儿。”
考诸史实
姜夔云:“帖虽小技,上下千载,关涉史传为多。”帖自是一部史,其中又记录了史,我们正可以利用史实反证释文。《要录》载王羲之帖语“荀侯定住下邳,复遣军下城”,“下城”谓攻克城池,古史常语,看似没有问题。考《戏鸿堂帖》卷十六,“下城”前还有一“取”字,然“取下城”反不可通,再细观,“下”实为“卞”字。求之史实,《晋书·穆帝纪》及《荀羡传》记载,永和十二年(公元356年)冬,前燕大将慕容儁攻段龛于青州,北中郎将荀羡救龛。羡军次琅邪,而龛已没,故羡退还下邳。此即“荀侯定住下邳”事。取卞城事见《资治通鉴》卷一百:“荀羡闻龛已败,退还下邳,留将军诸葛攸、高平太守刘庄将三千人守琅邪……燕将慕容兰屯汴城,羡击斩之。”胡三省注云:“‘汴’当作‘卞’,鲁国卞县城也。”故“下城”当为“取卞城”无疑。
《墨池编》《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全晋文》等录王羲之帖云:“小大悉以来未?惶不可怀。未复谘诲问,悬情。”今考《阁帖》《东书堂法帖》,“谘诲”当释作“临海”,指羲之妻弟、临海太守郗愔。《晋书·郗愔传》:“时吴郡守阕,欲以愔为太守,愔自以资望少,不宜超莅大郡。朝议嘉之,转为临海太守。”
书札互证
若单看一札,释文常常难以遽定;若将晋人所有书札作整体考察,在其内部寻找证据,必然事半功倍。
以法帖证法帖。同一法帖往往被不同丛帖收录,其间的差别必须留意。《阁帖》卷二载汉张芝书(诸家考定当属王羲之)有“吾病来不辨行动,潜不可耳”一句,“潜不可”义不可解。《大观帖》亦载此帖,但有一点不同:所谓的“不可”二字形体相连,乃是“处”字。“潜处”谓深居简出,正是生病不能行动的结果。反观《阁帖》,竟将“处”字割裂,并分属两行,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难怪释文出错了。
以录文证法帖。录文的源头是法帖,录文与法帖的联系本质上是法帖之间的联系。《阁帖》卷六载王羲之帖:“云始兴奴长就,令人邑邑。”诸家释文如此。其中“长就”义不可通。《要录》卷十载其另一帖云:“然始兴郡奴屯结不肯出,恐成,令人邑邑。”必是羲之就同一事件写给不同受书人的,两相对照,便知前帖之“长就”当释作“屯结”。“屯结”在中古常指百姓聚众对抗朝廷,羲之所言当为张琏反事,据《晋书·成帝纪》,咸和三年(公元328年)九月,“前交州刺史张琏据始兴反,进攻广州,镇南司马曾勰等击破之”。
以法帖证录文。录文错误主要是形误,而法帖的原始书写形态能提供最可靠的证据。《要录》卷十载王羲之帖云“怀祖都共事已行”,“共”当为“督”,二字草书形似(见沈道荣《草字辨异手册》第4页)。《阁帖》卷八载王羲之帖有“让都督表亦复常言耳”,“督”,宋刘次庄《法帖释文》释作“共”(宋陈与义《法帖音释刊误》云“‘都督表’误作‘都共表’”)。又一帖云:“君大小佳不?松庐善斫也?”《戏鸿堂帖》卷十六、《郁冈斋帖》卷六载羲之一帖云“吾疟善断耳”,其“疟善断”字形正似“庐善斫”,便知《要录》之误,当作“松疟善断也”,乃是询问穆松(人名,羲之帖屡见)疟疾是否已治愈的。时人以疟为鬼怪,吓退疟鬼为断疟,《世说新语》记载,桓石虔小字镇恶,甚为骁勇,曾于乱军之中救出叔父桓冲,“河朔后以其名断疟”。
以录文证录文。依靠字形和语言,可以进行录文互证。《要录》卷十载王羲之帖云:“知足下安顷,耿耿。”“安顷”不可通。比较《要录》中羲之帖语“知贤室委顿,何以使尔?甚助耿耿”“知前乃尔委顿,追以怛然”“敬豫乃成委顿,令人深忧”,便知“安顷”为“委顿”之形误。“委顿”为中古常语,疲困之义。
周一良先生云:“六朝人法帖之书札中,每多当时习语不可解处,而文字难于辨识,益增困难。”从《要录》来看,自唐已然。由此产生的后果,已表现得十分突出:误释导致语不可解,今人或强为之解;一些已有误释,被人们当作范本去临写,岂不谬种流传。晋代书札释文研究,可谓任重而道远。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13日 11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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