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时间:2022-10-10 05:53:09
作者:凌彤(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
《诗》在战国属于公共的知识资源,但儒家对于《诗》的推崇可谓是诸子之冠。就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儒家引《诗》的比例远远高于墨家、道家、法家等。在《论语》的记载中,孔子屡次申明学《诗》的重要意义。在孔子的教诲下,孔门弟子自然积极接受《诗》教。不过,孔门弟子的思想差异却也不容小觑。事实上,儒家学派内部的分裂一直存在。孔子去世,孔门儒学亦随之分化,《韩非子·显学》分儒为八即是一证。在这样的背景下,孔门后学所记孔子的教学内容因诸门人弟子旨趣、见解的分殊,便出现了传本内容的差异。《诗》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也随之拥有了不同的传承系统。随着孔门弟子活动空间的扩散,儒家的《诗》教、《诗》本也发生了跨地区、跨时代的传播。那么孔子之后,《诗》教究竟在孔门弟子的传承中发生了哪些变化呢?这就要从孔子《诗》教的内容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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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子之前,早期的《诗》既可以作为乐歌佐助礼典,也可以作为讽谏之辞赋诗言志。但到了孔子的时代,礼乐制度发生了变革,外交聘问场合下的赋诗即便不搭配先前的礼乐仪式,依然可以广泛传播。人们也渐渐忽视了《诗》的礼典规范。随着仪式展演的频次下降,乐曲形式的古今迭代,很多人只能掌握《诗》的文字内容,不再掌握《诗》的表演形式和用乐曲调,《诗》中“诗言”和“诗乐”的传承也走向分途。
但在孔子的理念中,无论是“诗言”还是“诗乐”,都是《诗》教体系的一部分,与王道、人伦紧密联系。因此,孔门《诗》教没有忽视“诗乐”的层面。孔子整理《诗》篇,将诗与适宜的音乐编配相和,并且把他所推崇的礼义之道融入配诗的乐曲和仪式中,向弟子传授,试图恢复《诗》本的礼乐化形态。在孔子的《诗》教中,《诗》乐代表的古雅秩序与《诗》义蕴含的人伦之道达成了统一。
孔门弟子中的一部分人继承了孔子在《诗》学建构中乐教的部分。如孔子的学生子游为鲁国的武城宰,就曾推行乐教。另有《乐记》传为孔子弟子公孙尼子之作,是孔门乐教的理论著作。《礼记》中不少篇目,也保留了战国中晚期儒家弟子对于礼乐仪式中《诗》义的认识。然而,这些内容并非《诗》教的礼乐化传承,占据核心地位的并非礼乐仪式,而是《诗》义。儒门弟子的著作试图证明诗乐是基于人伦和人的普遍情感的,可这些对诗乐的努力阐释最终却筑造出一座《诗》义的大厦,反而掩盖住了礼乐形态的基石。此后大部分儒家传承的主要是“诗言”的部分。
即便是“诗言”的部分,细究之下也有差异。梁涛把孔门后学的分化分为外在派和内在派:“子游、子夏在如何实践礼的问题上是有分歧的,子游更重视内在性的一面,而子夏则更关注具体的外在礼仪。”“曾子、子游属于孔门的内在派,子张、子夏属于孔门的外在派。”而笔者认为,曾子、子游一派启迪了思孟学派,这一路径往往引经证义,注重《诗》所体现的道德观。子夏则在一定程度上启迪了弓荀学派,这一路径往往探究《诗》礼,注重《诗》所蕴含的历史与王道政治。当然,子夏的《诗序》可以碎片化地继承《孔子诗论》,曾子也对荀子产生了诸多影响。“诗言”与“诗乐”的传承,“内在派”与“外在派”的区隔,很难一刀切割干净,即便是思孟学派与子夏-弓荀学派内部同样存在阶段性的差异。
具体而言,在曾子及弟子著述中,《诗》是内省的注脚。曾子全面继承了孔子的道德教育,强调自省修己,关注人内心的修养和自身的发展。他们所实践的是“内圣”的路线,很少阐发入仕为政之理。即便谈及为国、为君之道,也都蕴藏在了“自省”的范畴下。可以说,《诗》在曾子及其弟子著述中被赋予了更多的道德内涵,引诗证义的基础就在于对自我的省察。
在子思学派的传承中,《诗》是德行生成的基础。子思学派大体继承了曾子及其弟子对《诗》的道德化解读。在具体的引诗、说诗方式上,也存在阶段性变化。在第一阶段,子思仍然秉持孔子、曾子的思想进行述作,彼时尚未建构“五行”学说的思想体系。这时子思引《诗》,未见对《诗》义的说解,更未把《诗》融会贯通于他自身的思想体系中,而只是将其作为孔子思想的注脚。到了第二阶段,《诗》在子思的思想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中庸》引《诗》一方面用以说明“道”的性质,一方面用以阐发君子所应当具备的修养举止,为君子“中庸”之道找寻历史根源和行为准则。《五行》中的《诗》则是其“五行”体系的思想源泉,既承接了昔日《孔子诗论》的话题,也有他深刻且体系分明的独特认知体验。子思学派发展到第三阶段,子思弟子对《诗》的说解有了新的发展。他们开始用《诗》来深化对子思思想的理解,并赋予《诗》新的政教伦理内涵。
在《孟子》中,《诗》是王道政治的哲学。在孟子的诗学观念里,《诗》是“王者之迹”的表现。因此在某些诗篇的理解上,孟子似乎更注重诗的时代背景,而较少进行道德伦理的发挥。细数《孟子》引诗,有许多都是用以说明文王等明君为政的方法,从而推及他心中的治国之道的。
在子夏-弓荀学派的传承中,《诗》是礼义之教的范本,《诗》中的礼教得到了相当的重视。子夏引《诗》、论《诗》,特重视诗文所体现的“礼乐之原”,试图抉发《诗》背后的深层礼教。一方面子夏把“礼”视作一种道德修养的重要手段,主张从“洒扫、应对、进退”这些日常的礼数中完成“君子之道”的道德实践。另一方面子夏也从“礼”中体悟君臣父子伦理之义,以辅助王道政治的建构。由于子夏的入口就在于礼乐仪式,因此他对于孔子诗教的传承更为全面。
荀子引《诗》三分之二与“礼”相关,但与子夏的侧重点又有不同。子夏重礼,重在伦理秩序,而荀子对于“礼”的理解阐发,则涉及各方面的行为制度。他将《诗》看作经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圣王之道的范本。他认为《诗》可以佐助自己建立完整的礼学体系和制度规范,从而建构以礼为基底的修身、治国统一体。而完成之后,就可以“隆礼义而杀《诗》《书》”(《荀子·儒效》),《诗》降到了次一级的地位。因此荀子引《诗》,回归的是治国修身的礼制规范,有很强的功利性。
而从最初单纯用《诗》证道,再到将《诗》作为思想体系根源,再到把《诗》作为王道政治哲学的历史渊源,《诗》的道德内涵和历史意义愈加丰富。
综合来看,曾子-思孟学派与子夏-弓荀学派的《诗》本传承,都采用因句立说的方式,诗篇的整体含义不再重要。对于前者而言,诗句所体现的思想感情和道德智慧才是题中之义;对于后者来说,诗句所体现的礼仪制度及社会政治理想才是旨要之归。又由于儒家内部的分化不是单线的,而是错综复杂的,《诗》的传承也是如此,不同学派的传承可以前后相续,也能并列共存。在吸纳了子夏、曾子、子思、孟子等众多说诗方式及论诗观念后,荀子将《诗》《书》、礼、乐视作道、先王之道、圣人之道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积极传述、发掘《诗》的义旨。在此意义上,《诗》既可以成为道德自省及王道政治的指南,也可以成为礼乐制度建构的范本。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10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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