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8-08 12:17:06
(相关资料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3) 2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怪实范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今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国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昌化路、南至昌平路、西至江宁路、北至淮安路。
具体门牌号:昌化路395号、415号-453弄(单号,包括421弄3-7号、435弄20-54双号、443弄1-11单号、443弄6-10双号、453弄11-41单号、60-124双号、453弄100支弄2-6双号);昌平路250弄23-49号、50-76号(双号),江宁路686-750号(双号,包括702弄全部),淮安路801-853号(单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静安区76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76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上一篇:莫让“私家侦探”成了“侵权侦探” 私家侦探从业现状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少年航天科普特训营”举行,VR空间站引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