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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服务对象、方式等政策条件明确

来源:鲁商     时间:2023-05-25 11:06:09

5月24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十八场,介绍《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发布会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产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王玉霞就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服务对象、市场主体获得该项政策支持需要具备条件、信保基金通过哪些方式为服务对象融资提供政策支持等作了介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介绍,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所支持服务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

三是信用信息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是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是信保基金项下业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智慧产融服务平台申请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政策,基金管理机构在信贷投放规模限额内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加强贷后管理。

对申请信保基金支持融资的服务对象,基金管理机构将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或引入金融机构评级模型等方式,开展信保基金业务评级。

基金管理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通过无抵押信用贷款、部分抵质押或引入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信保基金主要通过担保增信、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担保增信。信保基金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担保增信服务。

二是应急转贷。信保基金与专业机构合作,弥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余额不足,化解贷款周转风险,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三是风险补偿。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对符合山东省融资担保体系备案条件的服务对象,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全额无抵质押的信用贷款,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按省有关规定分担。对不符合省融资担保体系备案条件的服务对象,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信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视服务对象评级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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