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7-02 15:58:47
1、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扩展资料: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5、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6、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7、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8、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9、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10、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1、参考资料:财产保全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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