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017_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5-19 22:41:05

1、综 合 门 诊 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2、二、科室设置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3、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㈡ 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资料图】

4、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5、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6、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7、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8、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9、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

10、(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11、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12、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13、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14、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15、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16、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手术室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17、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18、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19、2、消毒供应室⑴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20、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21、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2、三、人员㈠ 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23、㈡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24、㈢ 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25、㈣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6、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7、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28、 专 科 门 诊 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29、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30、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31、根据开设的科目,选设相应的医技科室:电诊(B超、心电图等)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换药室。

32、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33、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34、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3。

35、㈡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36、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37、㈣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8、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紫外线消毒灯、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

39、药柜 转台 密集架 调剂台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40、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41、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42、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43、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44、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45、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46、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47、其中各室使用面积: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48、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49、5、消毒室不少于4M2。

50、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51、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52、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53、 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

54、 口 腔 门 诊 部一、牙椅设牙科综合治疗椅不少于4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BM)。

55、二、房屋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4台以上每增加一台治疗椅需增加建筑面积30 M2。

56、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57、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候诊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供应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可选设化验室、电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办公室。

58、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59、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消毒供应室、化验室、电诊室、技工室、处置室、观察室不少于15M2牙科X光室不少于10 M2四、开展项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60、五、人员配备㈠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61、㈡设置4-7台牙科治疗椅的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执业医师。

62、㈢设置8台以上(含8台)牙科治疗椅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1:2。

63、㈣医师:护理人员不少于1:1。

64、每2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名口腔执业医师。

65、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线、消毒供应等工作。

66、六、设备㈠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装置。

67、㈡每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一套、观片灯)、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口腔检查器械至少1套。

68、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七、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5万元(RMB)以上。

69、 口 腔 诊 所一、牙椅设牙科综合治疗椅1-3台,每牙科综合治疗椅设备费不得低于2万元(RMB)。

70、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设置2-3张牙科治疗椅的,每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 M2。

71、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候诊区(缓冲区)、诊疗室(区)、牙科X光室、消毒室;可选设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采取外加工方式的可不设)。

72、每室独立或相对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73、其中各室使用面积:牙科X光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技工室均不少于10M2。

74、消毒室不少于4M2;四、开展项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但不得开展口腔颌面部外科手术。

75、五、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执业医师。

76、㈡设1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1。

77、设2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1:2。

78、设3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为2:3。

79、六、设备㈠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线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消毒灯、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铸造机(选)、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80、㈡每牙科单元设备综合治疗机一台 包括(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一套)、医师坐椅一个、病历书写桌一张、观片灯一个、口腔检查器械至少一套。

81、㈢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82、七、注册资金到位。

83、 医 疗 美 容 门 诊 部一、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M2。

84、二、床位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开设美容外科,至少设手术床2张及观察床2张;开设美容牙科,至少设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

85、三、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

86、可选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87、美容外科:至少设咨询诊室、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

88、美容牙科:至少设有咨询诊疗室。

89、(参照口腔诊所)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90、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91、㈡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92、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手术室以及麻醉科、抢救室、心电图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消毒供应室。

93、每增加一项辅助检查项目需增设相应独立检查室。

94、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95、四、人员㈠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96、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1名护士。

97、㈡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1:2:2。

98、㈢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99、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100、㈣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注册护士。

101、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102、五、设备㈠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103、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104、六、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RMB)。

105、 医 疗 美 容 诊 所一、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106、二、床位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原则上不单独设置)三、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107、美容外科:至少设抢救室、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

108、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109、(参照口腔诊所)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110、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111、㈡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112、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消毒室,可选设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

113、㈢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114、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2、换药室、化验室、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均不少于10M2 ;3、抢救室不少于15M2;4、消毒室不少于4M2;5、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间不少于20M2。

115、㈣每美容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四、人员㈠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116、㈡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117、五、设备㈠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118、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119、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120、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121、六、注册资金到位。

122、 中 医 门 诊 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123、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M2。

124、二、科室设置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

125、㈡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126、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及与门诊部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127、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128、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129、三、人员㈠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

130、㈡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2名中医执业医师;㈢至少有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131、㈣至少有2名注册护士。

132、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133、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134、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5万元(RMB)以上。

135、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M2。

136、二、科室设置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临床科室。

137、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㈡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138、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139、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140、开展手术项目的需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141、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142、㈢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椅)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143、三、人员㈠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至少有2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44、㈡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4名护士;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145、四、设备㈠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器、B超、高压灭菌设备、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146、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10万元(RMB)以上。

147、 中 医 诊 所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148、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0 M2。

149、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150、三、科室设置㈠设有诊室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1个相应的医技科室至少增加10M2建筑面积。

151、㈡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152、四、人员㈠至少有1名在医疗机构中本专业执业满5年以上的中医执业医师。

153、㈡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共同执业。

154、五、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155、六、注册资金到位。

156、 中西医结合诊所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157、二、开展项目,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158、三、科室设置㈠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159、㈡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

160、㈢开展门诊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161、㈣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162、四、人员㈠至少有1名在相应专业执业满5年以上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63、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164、五、设备㈠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165、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注册资金到位。

166、注:《医疗机构诊疗名录》中的中医二级诊疗科目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从事的一级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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